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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真相“德”见】可以用实物、建材、饭票抵工资?不合法!

来源:德州市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
发布时间:2026-04-03 08:43:51

误区直击:部分用人单位、包工头因资金紧张,会用工地剩余的建材、生活用品、饭票、购物券等实物抵扣农民工工资,声称“实物价值等同于工资”,甚至以“没钱发工资,只能用实物抵”为由,强迫农民工接受,不少农民工无奈接受,误以为这种抵薪方式合法,后续发现实物无法变现、价值不符,却无法维权。

真相科普:这种抵薪方式属于违法行为,农民工有权拒绝!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,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。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维权提示:若用人单位提出用实物抵薪,可直接拒绝,明确要求支付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;若已被强制抵薪,可收集实物照片、抵薪协议等证据,向人社部门投诉,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货币工资,同时可主张拖欠工资的补偿金。